依照本国法律条文,
离婚之后,向未成年子女提供
抚养费用的义务一般需持续至其年满十八岁。
然而,假设未成年子女在年满十六岁且不满十八岁之际,已经能够依靠个人劳动收入维持基本日常生活所需,并且也能维持他们所在地区一般的生活水平,在此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考虑暂停支付抚养费用。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使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但依然没有独自生活的经验,例如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但是他们的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或者还在学校接受教育,那么父母仍然负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以及支付方式,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