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申请可径直提交至具有
管辖权的乡(镇)级人
民法院进行办理。
但是,在提出该项申请时必须需要遵守相应的条件规定:即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并无其他的
债务纷争;同时,支付令也应当能够被债务人顺利收到;另外,请求给付的金钱或
有价证券应当已经到期并且其金额应当是确定无疑的。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须提交一份详尽的申请书,详细列举出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具体数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
证据。
当法院接收到申请之后,将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则会在受理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反之,如果申请未能通过,法院将会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过审查若异议成立,那么法院将会裁定终止督促程序,支付令也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