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若
婚前财产的处置触犯了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已故丈夫的婚生子女有资格提出收回此类财产的诉求。
依据现行的法律框架,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在处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时,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不得由单方面独自决定先例。
对于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毫无理由地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这无疑是对合法婚姻中配偶的
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同时也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鉴于此种情况,已故丈夫的婚生子女,以配偶一方
继承人和
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在其自身利益遭受损失之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合适的途径,要求返还上述财产。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已故丈夫的婚生子女需要自行承担起够
证据证明该财产处分行为真实存在以及其存在之不合理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