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故意伤害类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其
审查起诉的法定时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
但针对一些较为重大且复杂的案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可以将审限适度延长15天。
然而,若涉案人员能主动认罪并认可所
判刑罚,且案件完全满足
速裁程序实施的前提条件的话,审理时间应在10日内做出决议。
针对那些可能判处一年以上
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至15日。
检察机关在审理完案件后,发现
犯罪事实已深入调查核实,
证据链条明确充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则会向法院提交
公诉书;反之,如审判委员会商讨后认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是可以免除刑罚的,也可以直接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缺失或不足之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