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及处理周期,由于受地域范围以及案件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体时长尚且无法一概而论。
就一般情况而言,自劳动
仲裁委员会正式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如果
仲裁机构认定该仲裁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标准,便应该依法予以
立案,并且向当事人发出
立案通知书;反之,如仲裁机关发现该仲裁请求并不符合受理规范,他们也应当以书面方式通告当事人该仲裁申请将不会得到处置,同时向其详细阐明不予受理的相关原因。
然而从立案至最终作出仲裁裁决的全过程中,工作量之繁重使得该阶段的耗时基本控制在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
但针对某些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倘若当事人申请延长
审理期限,只要获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审批认可,并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则允许适度延期至最长十五个工作日。
值得被关注的是,当用人单位成功地找到
证据以证明劳动仲裁裁决出现了法定的种种情况,他们甚至有权在
仲裁程序结束后向法院提出
申诉,此举无疑将再次拉长整个纷争解决流程所花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