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则上应于案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然而,如涉及需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须待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正式确认之次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文书的编写工作。
然而,亦然存在部分案件复杂性较大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出具
认定书所需的时间有所延展,但最长不能超出六十个工作日的限制。
还需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可能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在成功找到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并进行核实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确保完成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总而言之,具体的动向及时限需依据个案的复杂程度及案件本身的状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