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状正式提交至法院之后,法院实际安排的
开庭时间往往会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法院所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以及整个司法流程的具体情况。
一般地,整个
诉讼过程可能历经自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至正式开庭的约一至三个月的时间跨度,然而,此数据仅为大致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到的具体影响因素繁多,例如同一时期法院受到的案件承办压力大小、是否能够顺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等。
若在送达过程中遇到被告方无法联系或拒绝接收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采取
公告送达的方式,这无疑将进一步拉长诉讼周期。
此外,若案件复杂性较高,例如牵扯到大量
财产分割问题或者对未成年
子女抚养全存在重大分歧等,法院可能会在前期投入更多精力进行充分准备,进而导致开庭日期的延后。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审判程序;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在六个月以内完成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