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的具体情况,保险
诉讼时效的起算有着不同的定义。
大体上来说,针对人寿保险
类别的
诉讼,其时效期间设定为五年,这个时限自保险投保人得知或者理应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至于非人寿保险类别,其
诉讼时效期间确定为两年。
例如财产保险这块,此类保险的诉讼时效通常自保险
被保人和受益方获知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期起开始起算。
然而,若
保险合同对于
赔偿期限存在明文约定,那么诉讼时效便会自约定的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因为法律条规的明确规定,或者由于
当事人提出维权主张等特殊情况出现而发生中断或暂时停止。
如果时效发生了中断现象,那么诉讼时效需要重新进行计算;如果发生的是暂停现象,那么只要在暂停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继续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