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当事人对
终审判决持有异议并期望启动
再审程序的时限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在终审判决或裁定产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实施。
然而当出现下列任一特殊情况时,注册时期将会相应地予以延长至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该等特殊情况之日开始起算后的六个月以内:首先,若掌握了新的且足以推翻原有终审判决或裁定的实质性
证据的,其次,如果原先导致终审判决或裁定所依赖的重要证据均系
伪造的确立事实,再次,倘若作为决策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最后,如果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到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当事人在提出再审申请时,必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
同时,再审申请也受到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限制,并非所有的申请都能够得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