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审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供
离职手续,那么,这并不意味着
劳动者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离职程序。
事实上,主动离职是由多个环节组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前发送告知函(对于
试用期内员工而言,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而对于正式员工来说,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以及双方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共同完成工作交接事宜等等。
倘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离职请求予以拒绝或者拖延办理离职手续的话,劳动者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假如上述方法无法奏效,他们便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启动
劳动仲裁流程。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并且还应当在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帮助劳动者完成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这些要求,他们便可能会面临到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