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在试用阶段有义务为雇员提供
社会保险保障。
试用期被纳入到正式
劳动合同期限之中,这意味着从受聘之日开始,用人单位即与
劳动者建立了法定的
劳动关系。
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任何企业在试用期间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补交
社保的要求,如果因为此种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
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相关
证据,例如
工资单、工作记录等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