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与
当事人是否涉及外遇行为无直接关联。
离婚冷静期作为一种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其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双方基于协议方式选择离婚的情况。
具体而言,若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同意结束婚姻关系,且对于
子女抚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则需由当事人亲身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自该机关收到
离婚申请之日起算,历经长达三十日的冷静期后,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认为还不能做出最终决定(不愿离婚),可随时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所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前提期限期满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当事人必须亲自再次返回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
若此期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若采用
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纠纷,则并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