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正面临
辞职受阻且有必要采取劳动
仲裁措施的境遇,首先务必明确该公司拒绝您辞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雇员有权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对员工手册,亦可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倘若是处于
试用期阶段的员工,仅需提前三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道歉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
如若公司未提出正当理由进行阻碍,尊请您务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提交
辞职信的时间记录以及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的往来邮件等,然后向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详细陈述离任的具体缘由以及公司方不合理的阻挠言论和行为,并且依照法律
法规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依律履行调解和裁决职责,尽力
保证您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