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
诉讼请求能否导致
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回答。
通常,应当将诉讼请求的撤回视为权利人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行为表现,此时便有可能引发
诉讼时效的中断。
譬如在司法实践中,当原告采用
诉讼手段向被告提出索求时,尽管后来又选择了
撤诉,但是如果
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到被告手中,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认为此举构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断。
然而,若撤回诉讼请求并非出于合理的维权需求,或者撤诉行为并未使义务人所承担的
权利和义务状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以至于无法对其产生足够的压力和挑战,那么这种情况下,撤回诉讼请求或许就难以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总而言之,对于撤回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判定,必须结合撤回诉讼请求的具体原因、起诉状副本的实际送达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