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警方应于发生事故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若是事故中涉及到相关物品以及原因的专门检验与鉴定,则需在鉴定结果核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的
责任认定书。
若是事故状况极其复杂且无法迅速作出判断,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将出具责任
认定书的期限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一些轻微事故,在事故现场即能够给出相对清晰的认定书。
倘若您对于以上所述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或者不满,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单位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但是,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我们特别留意,如果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再次进行的复核申请将会被拒绝:首先,若在事故中任意一方
当事人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且已经得到法院的正式受理;其次,当人民检察院对涉嫌
交通肇事罪的
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时;最后,如果遇到那些
适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