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
彩礼是否应当退还之时,需要我们对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地审慎考虑。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男女双方并未曾依法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或是虽已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并非实际的共同生活伴侣,以及在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男方因支付彩礼而使得自身的经济状况变得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在男女
离婚之际,男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请求。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已经开始了实际的共同生活,那么彩礼一般情况下将不再予以退还。
除非是在男方支付彩礼后,这种支付行为直接导致其生活状况急剧恶化,已经无法维系他在当地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男方再次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则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处的困境符合以上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
而对于女方来说,她应该针对男方的请求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合理的反驳与抗辩。
我们强烈建议男女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通过法律
诉讼的途径,让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