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而导致
赔偿金额的计算,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条款和细节性规定。
在这样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从使用该
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却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未能与之签署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
工资。
具体来说,这个计算的起始日期是从劳动者开始工作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直至正式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时的前一天为止。
举例来说,假设劳动者的
月工资标准为 5000 元,且已经工作了 8 个月却仍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 7 个月的
双倍工资,亦即 5000×7=35000 元。
然而请注意,
劳动争议仲裁或
司法诉讼通常会受到时效性的制约,时效期一般设定为一年,因此劳动者应该尽快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具体案件中还可能需要考虑到其他相关因素,比如劳动者本人是否有过失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