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明晰,怀孕期间夫妇
离婚事件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对被
继承人财产的
法定继承权益。
在遵循严格法律框架内的法定继承原则下,子女应位列首位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若子女于被继承人离世之前便降生人世,自然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享此
继承所得;而倘若子女在被继承人过世之时仍未降临人间,则此种情况之下,孩子自始就无民事权利能力可言,也就无法主张其对应的
继承权。
至于涉及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合法且有效之
遗嘱的情形,那么
遗产分配的最终结果将会依据遗嘱内容进行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中必须为那些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出必要的遗产份额。
总而言之,尽管怀孕期间夫妇
离婚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继承权就此丧失。
相反,依法保障的继承权仍然存在,只是具体的继承份额以及实施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