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
赔偿纠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律师
代理费原则上应由委托人为
当事人支付,这既是委托人和
代理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也是
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律师代理费亦有可能由被告(
败诉方)承担。
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例,只要该协议对律师代理费的负担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依照
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
同样,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法律也明文规定了应当由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
然而,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过程中,如果陷入了法庭诉讼的境地,法院可能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
申辩主张的合理程度等诸多因素,来决定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部分乃至全部的律师代理费。
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律师代理费仍将被视为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