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和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是两项互相独立且不容忽视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拖欠抚养费用无法作为剥夺父母享有探望子女权利的合法依据。
因为探望子女的权力乃是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血缘关系所赋予的法定权益,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深厚感情交流以及促进子女在健康环境下茁壮成长。
然而,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则是未亲自承担
抚养责任的父母向子女履行
抚养义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
抚养费用的支付职责,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借此为由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反之亦然,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同样无权以被拒绝探望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因此,双方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切实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