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退还原先交纳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其程序规定如下:若在整个取保候审期内,未曾出现任何
违规行为,待到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需凭借司法机关开具的关于
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告或具备
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前往相关金融机构办理
保证金的退
还手续。
具体而言,倘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事项,那么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负责执行该项任务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将保证金归还给
当事人本人。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在申请退还保证金之际,可能还需要携同个人
身份证件以及当初交纳保证金时所取得的相关收据等资料文件以备查验。
在此特别提醒,如若遭遇到公安机关无故拖延或拒绝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您有权向所在地公安局负责人或上级监管部门进行
申诉,甚至可选择通过
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来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