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变更
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通常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进行变更,这种方法相对简单便捷。
然而,在制定协议条款时,务必确保其内容清晰明了、合乎法律规定且具备可行性。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变更。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变更事由,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或者存在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行为,甚至与其共同生活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等等。
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前,应充分准备相关
证据,包括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以及证明自身具有更好抚养条件的证据等等。
此外,法院会依据孩子的个人意愿(若子女年龄超过八岁)、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
变更抚养权的
诉讼请求,应该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