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责任认定书未能按时下达的问题时,您首先应该了解现行
法规对于此类情形的规定。
通常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省级、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遇需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等待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再制作并且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您有权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了解具体原因,进而敦促对方尽快出具。
倘若交警部门确实存在故意拖延或消极履行职责的情况,您可考虑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利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手段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等待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与该事故有关的全部
证据材料,以便未来可能发生的
诉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