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纯母乳喂养期间,一旦
婚姻破裂涉及到
抚养问题,母亲选择拒绝承担孩子义务的情况实属罕见。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满两周岁的
未成年人通常都理应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但是,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母亲坚决表态不愿照顾子女,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并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双方的抚养能力、各自对抚养的积极态度以及孩子所处的生活环境等等,从而最终决定谁来承担起孩子的
监护责任。
假如母亲的经济条件相当紧张或无相对稳定的居住场所,甚至她的现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存在潜在风险,而父亲正好具备良好的抚养能力和非常强烈的养育倾向的话,那么,
抚养权就很可能被判归父亲所有。
除此之外,不直接负责
抚养孩子的父母需按约定定期向孩子支付必要的
抚养费用,以便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及提供适当的教育资源。
总的来说,实际的抚养权分配将始终以确保孩子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福利为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