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的实践过程中,当守方并未采纳文件传达通知时,法院将会依据相关程序采取多元化的对接方式进行文件送达。
例如,可以选择运用邮寄传达的方式,即通过邮政速运将
传票直接送达到对方手中;此外,如果对方仍未接收,法院还可选择留置送达的方式,即在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情况下,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出席现场,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并在
送达回证上详细记录拒收原因及日期,同时要求送达人员、
见证人和在场相关方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确认此次送达过程的真实性与
合法性,最后将
诉讼文件留置于对方地址,以便对方及时了解和知晓。
若上述几种方式均未能成功送达,那么法院将不得不再行采用
公告送达。
所谓公告送达,即是指在法院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住所所在地张贴公告,同时在各类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个自然日后,即可视为已完成送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