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奸罪的定罪
量刑过程中,被视为严重情节的行为特征主要涵盖了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对于妇女与幼女的严重侵犯同样也是判断强奸罪主观恶性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这表明
行为人在实施性侵犯时动机卑劣,手段恶劣,例如犯下多次强奸或长久持续地对某一特定对象进行性侵犯等等;另外,如果行为人在性侵犯过程中涉及到多名妇女及幼女受害者,这种情况也属于严重情节—其中“多人”是指受侵害主体达到三人以上;第三种情况则是在公众场合公开实施强奸行径—“公共场所”的定义通常包括人员密集的交通枢纽、港口、学校等人流量大的地方;除此之外,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男性共同对同一女性或幼女进行轮番性侵的情况,那么这也将被视为严重情节—即所谓的“二人以上轮奸”;最后,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性侵犯的过程中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那么这无疑会使其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例如,由于性侵犯而导致受害者产生自杀倾向、精神失常等严重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