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张丈夫存在
婚外情并启动
诉讼程序之际,我们必须重视的关键
证据类别如下所示:1.
书证类别,这包括了伴侣与他人生育关系中所涉及到的信件、电邮或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文本等书面材料;2.
物证类别,涉及到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场地的相关物件乃至能够直接证实此事的实物证据;3. 视听资料类别,比如包含了亲密接触照片或者录像等有效信息且可用于证明的媒体文件;4.
证人证言类别,即了解确凿出轨情节的见证者或知情人的准确陈述;5. 电子数据类别,如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的截屏图像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所有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原则。
此外,在进行证据搜集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正当途径获取,以免所得证据无法被法庭所认可。
当然,只凭借单一种类的
证据不足以充分证实出轨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构建一个完整并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条,从而提高赢得
诉讼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