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因
工伤所引发的事件中,从通常的角度来看,雇主应有义务缴付伤员的
医疗费用。
依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企业有一项不可推卸的职责便是在工伤情形出现之后,立即对受伤员工进行有效的救治。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些雇主并未履行这一义务,即没有为伤者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雇主未能履行垫付义务,那么受伤员工或其
直系亲属便可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
若雇主已经加入了
工伤保险计划,那么在经过
工伤认定程序后,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有费用,都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总的来说,尽管雇主负有先行垫付的法定义务,但是最终的费用负担将取决于具体的
工伤认定结果以及保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