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定之结论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法定期限内(一般为六十个自然日)出具,如情况特殊需要适当延长的,则可延期三十个自然日。
自申请
递交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纳并受理、直至最终启动
鉴定程序以及发布鉴定报告这一整体流程受到诸多因素的严格制约。
具体来说,例如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备且精确无误,以及受伤情况的复杂性等等。
通常而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将从其所设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三位或五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由该专家小组提出鉴定意见。
然后,委员会将依据专家小组的鉴定意见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并得出最终结论。
若您在等待期间希望了解相关进展,请随时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取得联系并进行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