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具有多种形式:首先是通过双方
协商解除。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需在公平且互相尊重的基础之上,经过深入且细致的探讨,最终达到共识,进而解除劳动关系;其次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具体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为提前通知解除,即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若处于
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其二为即时解除,即当用人单位出现过错行为时,例如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
劳动报酬等等,此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最后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同样可以细分为三类情形:第一类是过失性解除,即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类是无过失性解除,即当劳动者因病或者因公受伤,在法定
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关系;第三类是经济性
裁员,即当用人单位面临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可以进行大规模的裁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在法律层面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各不相同,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