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
借款合同中的
担保人,其所负有的法律责任之法定
诉讼时效通常为从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延续三年时间。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倘若主债务已经有明确约定的履行期限,那么该诉讼时效即应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反之,若是未能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则应自
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此之外,当在
担保期限之内,债权人曾向担保人提出过权利主张之时,则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并且自中止情形以及相关程序终结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
担保方式各异,因此具体的时效规定亦会存在相应的差异,例如一般
保证与
连带责任保证之间便存在着显著区别。
总而言之,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仍需结合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及相关
证据予以精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