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被告人通知参与调解事宜时,通常采取下列几种方法:首先,便是以
传票形式进行通知,这种方式相对而言较为正式且为普遍使用之法,传票上将详细注明调解所涉及到的日期、时间以及具体地点等相关信息;其次,法院工作人员也可能选择直接拨打被告人
家属的电话,向他们传达调解的相关事宜,同时还需对通话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此外,法院亦可通过邮寄方式将调解通知书发送至被告人所提供的地址;最后,若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法院则有可能采取
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特定的报纸或网络平台上发布公告,
公告期结束后便被视为已送达。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是采用何种送达方式,都必须
保证被告人能够了解并获悉调解的所有相关信息,以此来确保他能充分行使自己应有的法律
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