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离婚诉讼程序之际,法院并未承担通知另一方家长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婚姻关系争议的核心
当事人,仅限于夫妻双方。
法院将会把所有与
诉讼有关的通知、通告等文件,无一例外地传递至案件的主要涉事人员,也就是提出
诉讼请求的原告以及被诉讼的被告。
在离婚诉讼这个具体情境之下,诸如
传唤令及
起诉书副本等重要的法律文件往往直接交付至被告个人手中,或是依照被告方所提供的详细地址进行包裹投递。
假如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法顺利完成任务,法院可能被迫采用公示送达的手段加以弥补。
然而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哪种发放手段,都不需要牵扯到被告方的家长。
当然,只有当被告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时,为了维护其权益,法院才可能选择向其
法定代理人发送相关的通知与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