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若有两位原告,仅有其中一位出席审判现场而另一位则未能到场,这就涉及到了对具体情形的审慎处理。
倘若未出席审判现场的那位原告已经向法庭
递交了书面意见书,清晰地表达了他/她对该案件的立场以及
诉讼请求,那么司法机关往往会在全面审议所有相关
证据及已经出庭原告所作陈述的基础上,展开详细的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然而,若那位未出席审判现场的原告事先未向法庭阐明合理的缺席原因并且也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书,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将此视为
撤诉处理。
然而,对于已经出席审判现场的原告来说,他们的
诉讼权益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司法机关仍将会继续对他们的诉讼请求以及案件事实进行深入的审查与判断。
总的来说,具体的
处理方式将取决于未出席审判现场的原告的预先行为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