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达到
伤残评估级别之
工伤员工,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职责以及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当受伤员工接受的治疗费用符合国家制定的《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时,这些费用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其次,若员工因工作原因而遭受
意外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则他们有权暂停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
在此期间,他们的原
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然而,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会超过 12 个月。
如遇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须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 12 个月。
除此之外,工伤员工在被评定为
伤残等级之后,原有的待遇将停止发放,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对于未能评上伤残等级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