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事务中,对于
律师费的承担责任,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原则:首先,如果借款双方在签订
借款合同时或者相关的协议中,明确地规定了出现违约情形时,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符合既定的约定要求,那么
胜诉方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由
败诉方分担其获得债权裁决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费时,一般都会得到司法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当双方并未就此进行事先的约定时,法院往往不会主动去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例如,由于一方
当事人故意拖延
诉讼程序、滥用
诉讼权利等严重不当行为,导致
诉讼进程受到严重影响,法院有可能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定败诉方承担部分律师费。
总的来说,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是决定律师费承担
责任主体的关键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