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
劳动者自行提出
辞职时,并不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下列几种特殊情况,就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企业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充分有效的
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对于员工所付出的劳动,未能按时足额地予以支付;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未能为劳动者正常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基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归于无效等。
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情况,促使劳动者主动选择离职,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经济补偿的方式将依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为原则进行支付。
如劳动者在贵企业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又不足以达到一整年的话,都将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薪资;而如果劳动者在贵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的话,那么其将获得半个月类型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