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的、标准以及
适用范围方面,
伤残鉴定与
轻伤鉴定、轻微伤鉴定呈现出显著差异。
轻伤鉴定与轻微伤鉴定的主要作用在于评估伤害行为是否构成
刑事犯罪以及据此制定
量刑标准,这一过程所依赖的核心依据便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该标准的关注重点倾向于对伤害发生时受害者身体损伤状况的具体评判。
然而,伤残鉴定的应用方向却是
民事赔偿领域,其所依据的标准主要包括《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
法规。
在此类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是损伤对个体劳动能力以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而确定受害者因伤害而导致的残疾等级。
例如,在轻伤鉴定中,某一部位的骨折可能会被认定为
轻伤;然而,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这一骨折情况却未必能够达到构成残疾等级的标准。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区分这两种鉴定方式,它们各自满足着不同的法律需求并适用于相应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