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
起诉讼所必须提供的
证据材料种类,因案件性质各不相同。
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准备一些能够充分证实案件实际状况的相关素材。
举例而言,在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证据形式包含有
书证(例如合同、借款凭证等等),
物证(指那些具备证明力的实物物品),
证人的证词,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
而在
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形式更为多样化,包括但不仅限于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词、被害者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口供与辩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现场勘查记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
至于
行政案件之中,我们则往往需要能够有力地证明
行政行为确实存在并且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据,例如
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法律文件等等。
总的来说,所有的证据都应该具备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以确保它们能够有效地支撑起我们对于案件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