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的纷争当中,关于
胜诉之后
律师费用的承担,我们通常遵循如下原则:如果在
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指出“若由于本次借款而引发的相关
纠纷,若一方
违反合同导致另外一方不得不采取
诉讼手段进行解决,那么违约方应当为遵守合约方所付出的所有费用,如但不限于
诉讼费以及
律师费等费用给予全额承担”的话,那根据这一既定条款,胜诉方应付的律师费就应该由
败诉方来负责承担。
然而,如果双方并没有对此作出约定的话,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聘请律师的一方必须自行承担律师费。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审慎地决定要求败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数的律师费。
总而言之,借款合同中对于律师费如何承担是否有明确约定,就是确定这些问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