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提起
离婚诉讼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准予
离婚的唯一依据,而是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如果有确切的
证据证明出现了法定的导致离婚的情况,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居住在一起、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对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屡教不改的赌博或者吸毒行为、由于感情原因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即便只是发起一次离婚诉讼,仍有可能获得离婚的批准。
然而,若未出现上述明确的离婚事由,在初次提起离婚诉讼之时,若另一方坚决反对,法院通常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此判决在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若再行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法院有可能会做出允许离婚的判决,但是这依然不是必然的结果。
总之,离婚与否的最终判定需要结合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其中包括证据的充足程度以及夫妻感情状况等多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