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受了工职伤害并需要进行
伤残鉴定的人们来说,他们面临着一定的鉴定时限要求。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在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其伤情已得到相对稳定性恢复且对劳动力产生不利影响之时,必须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个自然年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第六十个自然日内给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三十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