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
结婚夫妇的
共同债务问题主要遵循着“共债共签”这一
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两人共同签署了相关文件或有一方在事后来进行确认并达成共同意愿的情况下,所产生的
债务才被视作是共同债务。
同时,如果有任一方在婚内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它是为了保障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那么也将被定性为
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个问题上,夫妻双方都必须承担起完全清偿债务的义务,也就是说
债权人可以随时向他们中的任意一方索要全部债务。
当二人决定
离婚时,那些原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还是应该共同去偿还的。
假如有
共同财产但还不够偿还债务,又或者是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么双方要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依靠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如果有一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实际上是由对方自己造成的,例如债权人明确知道这对夫妻实施的是分别财产制,又或是这个债务没有真正用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上面等等,那么另外一方也就无需承担偿还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