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全额负担,但亦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发生转变。
诉讼费用的承担应当遵循“以败诉方承担为主导,
胜诉方自愿分摊为次要方式”的
基本原则。
然而,倘若各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订明了关于
诉讼费承担的专门条款,或者经过司法部门的调解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通过共同协商确定诉讼费用的相应分摊比例时,此时,就必须按照以上这些已经确定的内容执行。
此外,针对那些既有胜诉又有败诉情况出现的案件而言,我国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需要负责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总的来说,诉讼费用的承担并不是非黑即白地由败诉方全权承担,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