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轻微伤害案件中,
主动投案并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乃是法定的酌情减轻或从轻实施惩罚的情节之一。
然而,如何精确地确定该从宽程度则需要全面审视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主动投案充分反映了
犯罪分子对于自己
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懊悔之情,因此在法庭
量刑过程中往往会给予这方面较大的权重加以考虑。
然而,有关这部分
刑罚减轻的比例并无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需要综合衡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巨大程度,同时也包括犯罪分子是否积极主动
自首,是否真实全面地陈述了整个
犯罪事实等多方因素。
一般来讲,若所犯罪行较为轻微且犯罪者具有自首表现的话,其
基准刑的减轻幅度可能会达到40%以下;而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较重之人,减轻的幅度则可能只会局限于20%以内。
最后的
判刑结果还必须由法官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细节情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