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事宜时,被视为过错方的
当事人,其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婚姻伴侣:1.
重婚,即已婚人士再次缔
结婚姻关系。
2. 与他人
同居,这意味着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保持着非正式的、长期且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但并不以夫妻名义相称。
3. 实施
家庭暴力,包括对对方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残忍攻击。
4. 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5. 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并且屡次教育后仍未改正。
6.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其他特殊情况。
在这样的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可能会面临减少甚至失去共享
夫妻财产的法律后果。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过错的判定,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