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与
认罪认罚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法定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具体的
减刑幅度需要综合全案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来说,若罪犯存在自首情节,且其行为较轻,可以减去
基准刑的四成以上或者依法予以免除惩罚;反之,如果
犯罪较为严重,则可减去基准刑的两成至四成之间。
对于认罪认罚的罪犯,我们将
结合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程度、认罪认罚的阶段性情况以及认罪认罚的深度、价值等因素,对其基准刑进行酌情减少,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三成以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的
量刑减少幅度并不是简单地将自首和认罪认罚两种情节的减刑比例相加,而是由法官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之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
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量之后才能确定。
因此,仅仅了解到罪犯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这两种情节,尚不足以精确地预测出能够获得多大程度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