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状况之下,现行的法律并未明文对此类事件做出详细规定,确定究竟应当由何种角色率先承担起支付住院费用的义务。
通常而言,作为
受害人,您有权先行自行为自己支付必要的
医疗费用,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救治。
与此同时,作为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他们同样具有主动垫付的义务。
若全责方拒绝履行垫付责任,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向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其敦促全责方尽快履行垫付义务;其次,您还可以考虑申请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便于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最后,待治疗过程结束之后,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全责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要求,内容涵盖了医疗费用、护工报酬以及
误工津贴等与之相关的多项费用。
总的来看,无论是由哪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的
赔偿责任仍需由全责方独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