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因工受伤导致残疾程度的评估,通常仅需进行一次独立的鉴定工作便可完成。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通常会选择在
工伤员工经过适当的治疗并其伤势相对稳定之后再行进行。
在此过程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责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需要延长鉴定时间以获取更准确的结果等,可以适当延长至90个工作日。
然而,若在
伤残状况发生变化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
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或者对初次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再次进行鉴定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鉴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以确保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