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婚姻纠纷诉讼一般要求原、被告双方面对面参与听审。
但是,倘若女方作为
当事人接到法院的出庭
传票后,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出席审判,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
自离场,那么法院有权力按照规定,对该案进行
缺席判决。
但是,如果女方存在特殊的情形,例如她处在失去联系的状态之下,这时男方提出要求
离婚,法院将会采取公示通告的方式将相关文件给予女方。
假如在此期间,到了
公告期结束之后女方仍然无法现身,法院同样有权依照程序对此案作出缺席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离婚这一类
纠纷的处理,法院会全面审查夫妇双方之间的情感状况以及是否存在真实性的破裂等等诸多因素,以此来衡量和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的请求。